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法定权利?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 alt="{ArticleTitle}" title="{ArticleTitle}" />
  
  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你善我老”,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体现,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我们为人子女除了主动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在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的义务呢?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扒一扒:
  
  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对于亲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都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在赡养老人方面,法律规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方面: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义务为老人提供舒适的住房环境,如果老人本身有房宅,在老人不自愿的情况下,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吞及占有。
  
  2、老人身体状况不佳,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逼迫老人做力所能及以外的劳动,增加老人的身体负担。
  
  3、子女有义务从各方面关怀老人的生活,在老人生病、养病期间,要细心的加以照顾,以盼早日康复,减少身体上的痛苦。
  
  4、子女有义务关心老人的精神状态,在他们年迈、病残、体弱时,照顾他们的心情,使老人愉快度过晚年生活。
  
  5、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尽赡养义务,对于不尽义务的子女,老人有权行使法律权益,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6、子女不得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也不能以老人的再婚为理由,拒绝尽赡养的义务。
  
  对于一部分情况特殊的人,可免除赡养义务,他们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1、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能力的人群,他们自己本身的生活已经十分艰难,所以法律免除了他们的赡养义务。
  
  2、未婚并且无经济来源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3、已婚或离异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且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子女。
  
  4、曾受到父母严重虐待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包括意图杀害、遗弃、强奸等。
  
  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予物质上的赡养义务,但仍有义务照顾老人起居、陪伴老人以及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允许,却仍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强制子女尽赡养义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子女,应强制其支付老人住房、生活、病患方面所需的赡养费用,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对于有能力却无故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进行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其实施赡养义务。
  
  2、救助法院,委托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子女人付诸赡养行为或交纳赡养费用。
  
  3、对于拒绝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比较严重的,已经造成遗弃罪,应申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子女不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不但违背了孝道,还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情节严重一点还会构成犯罪。
  
  


·离婚无债权债务怎么写
      离婚无债权债务怎么写 无债权债务离婚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一、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
      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一、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用如何做账? 1、向企业法人借款,属公司内部往来账,可计入其他应付款(公司有与企业法人的往来账的,可不必另设其他科目,可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借给公司的钱,做为公司的用途,与设押金子目无关系。 会计分录: 借:银...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1、债务人应该或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增值,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以保证债权的清偿。 2、债务人已经行使权利或已向法院起诉,但被判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债权人(即债务人对第三...


·中国刑法诈骗罪条款包括哪些?
      最近几年,在诈骗犯罪活动中,出现了很多新手段,对老百姓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对于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直比较大,并且在刑法中对于诈骗罪有明确条文,划分了立案和量刑标准。那么中国刑法诈骗罪条款包括哪些?下面我国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中国刑法关于“诈骗罪...


·小卖店食品过期要罚款吗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通常是法人,他们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有时候,法人因为投资经营会对外借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法人遇到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其债权人最关心的债务偿还问题。那么,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下面我们跟随...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的概念。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


·夫妻的感情破裂怎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夫妻的感情破裂怎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
      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您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有些人欠债后因为还不起或者其他原因,不还钱,甚至失踪,这是对借款人一种很不尊重的行为,那么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欠债不还法院会怎么处理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


·2023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
      被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 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