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无效,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2、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3、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 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三、离婚协议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2、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4、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5、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有些离婚协议书当中所谓的不履行抚养义务,可能就是以其他的条件作为交换,比如自己甘愿净身出户,但条件是以后就不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了,其实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能以其他的任何条件进行交换的。对于已经离异的父母来说,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要一直持续到孩子18周岁之后。
  
  
  


·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
      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如果夫妻由于各种原因结婚后没有生育又特别喜欢小孩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去收养一名孤儿来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那么有人就有疑问,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进行了讲解,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我国关于收养孤儿的法律就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领了结婚证能撤销吗 ?
      领了结婚证能撤销吗 ?一、领了结婚证能撤销吗 只有因胁迫结婚的,才有可能会被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不能,因为其奶奶没有法定义务要抚养孙子。但是如果当事人奶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而小孩家境困难的话,根据婚姻法以及民法通则照顾当事人正常生活以及儿童本位思想,可以考虑让其奶奶予以适当经济帮助,但是也仅仅是协调,而不是强制的。 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


·离婚子女抚养费内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费内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社会抚养费起诉书不需要找律师代理。社会抚养费不是诉讼程序,不开庭审理。1、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


·房子交付时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处理?
      1.很多朋友在购房的时候都有这样的错误想法,只要自己签订了合同,交了首付款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签订合同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流程就是验房交房。那么大家在交房的时候如果出现了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结婚后,会有很多发现互相并不合适从而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将面
      结婚后,会有很多发现互相并不合适从而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将面临许多财产归属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我们今天要谈的是债务问题,若是男方在婚内欠下债务,那么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离婚债务归男方这么离后,女方还需要还债吗?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离婚协议书上说明了一切债务归男方,离婚后女方...


·是否自主择业离婚了会补偿女方?
      是否自主择业离婚了会补偿女方?自主择业离婚后一般是不会给女方补偿的。退伍后自主择业不属军婚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按正常法律规定的分配方式即可。特殊的一点是退伍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被告就原告在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通常情况下是要写一份答辩状的,与此同时在答辩的过程中也有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


·办酒席没领证算结婚吗?
      办酒席没领证算结婚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


·国家将几个传统节日统一规定
      国家将几个传统节日统一规定为法定假日,其中就包括清明节。清明节正处于春暖花开的季节,所以很多人会趁着这个假日出来旅游,摆脱自己上班的劳累。国家为此也规定了很多优惠的措施,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下面的我们为您解答“清明节放假高速免费吗”这个问题。 一、清明节高速公路通行免费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