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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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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在进行商标权质押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对债权人利益做出保障。那么这个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该如何办理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一步、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步、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第三步、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按照规定,进行商标权质押的属于权利质押,而此时要想对抗第三人的话,则需要办理一个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否则的话是有可能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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