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吗?
  
  
  不是共同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1950年、1980年婚姻立法所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婚姻法》中,没有“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显然,自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婚前财产的种类各异,有的财产不需要夫妻双方经营、管理、投入劳动,便可取得孳息,如现金、有价证券等;而许多婚前财产在婚后需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才能产生孳息。因此,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应被区别对待,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所生孳息,应确定为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1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显然,该解释将婚前财产在婚后用于投资而取得的收益认定为共同财产。
  
  
  伤害赔偿
  
  
  关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问题。这些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故只能归该方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该解释也依据这些财产的人身性质,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是对《婚姻法》有关内容的具体与完善。
  
  
  遗嘱或赠与合同
  
  
  关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问题。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立法应尊重遗嘱人和赠与人的意愿,保护其个人财产的处分权。所以,这些财产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问题。对此,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依现实生活,它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个人使用的衣服、书籍、首饰等。但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一方因其职业所必须的价值较大的物品,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其他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关于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的问题。这是概况性规定,包括立法没有具体列举的其他所有应当归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夫妻双方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对方是没有任何的权利进行分割的,而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必须要婚后所得到的才能算是,所以,在认定共同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双方协商好,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各自一半,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离婚是否一定要两个人结婚证
      离婚是否一定要两个人结婚证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


·哪些情况下可以索要离婚赔偿
      哪些情况下可以索要离婚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怎么取得
      有的家庭选择生育一个孩子,满足条件的也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但是有些家庭的夫妻甚至出现了离婚,同时也在争夺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哪方的抚养更有利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但是两个孩子的共同抚养权到底怎么取得,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怎么取得 离婚案件中就...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不管分局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离婚,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


·离婚问题是比较热点的话题,很多年轻的朋友也选择了离婚,有的结
      离婚问题是比较热点的话题,很多年轻的朋友也选择了离婚,有的结婚的时间很短。离婚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就是离婚期间的债务问题,对于债务问题的处理,需要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前解决清楚,对于需要承担的责任继续承担,但是究竟该怎么处理离婚期间的债务,可以到本文看看。 一、离婚期间的债...


·起诉离婚被告找律师会不会和原告律师有联系
       起诉离婚被告找律师会不会和原告律师有联系 起诉离婚,被告找律师一般是不会和原告律师有联系的。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


·婚内对方与别人形成事实婚姻从什么时间算追溯时效
      婚内对方与别人形成事实婚姻从什么时间算追溯时效?重婚罪的追溯时效从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


·夫妻离婚后谁可以探视孩子怎么办?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离婚案件数目与日俱增,在夫妻感情无法维系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争夺或者是探视权落实等问题成为重中之重。就会有人问,夫妻离婚后谁可以探视孩子怎么办?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哪些人能获得探望权 关于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一、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根据造成的损害实际情况而定,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有句古话叫做“母子连心”,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的,那么,如果女方想要和孩子一起生活,那应该如何去争取抚养权了。关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了解。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虽然我们倡导理...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要怎样才能离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要怎样才能离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