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关于承诺帮助还款的行为是属于对债务的承担行为还是对于债务的担保行为,那么首先就应该分清承担行为和担保行为的区别。对于承担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规定的是需要在原来的债务合同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进行的,然后相关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通过第三方的行为人,并与其签订相关的债务转让的协议,从而使债务的承担人由债务人转变为这个第三方的行为人,而对于这个将全部或者是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行为人承担债务的行为称为是承担债务,既然是根据法律定义的一种行为,那么债务承担就是属于一种法律的现象。对于债务的承担还有三个不同的种类,第一个就是免责承担,也就是债务人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而债务人自己则将会脱离与债务的关系,第三方就会成为新的债务人;第二种债务承担的方式就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顾名思义这种债务承担的方式就是原来的债务人不会脱离与债务的关系,依然会承担债务的责任,而至于第三方就作为新的债务人加入,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但是要达成债务承担的关系还要满足一些必要的条件,首先就是债务成立的先决条件存在有效的债务关系,其次这个债务的关系是可以转移的,也就是要求其具有可转移性,然后就是作为第三方的行为人就要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债务转移的合意,并且必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这样才能达成债务承担的关系。对于有别于债务承担的债务担保,为了区别它们也需要有一定的认识,债务担保是保护债务安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而债务担保又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上的债务担保就是针对的债务的担保并保证债务的安全与完整,狭义上的担保就是具体的债务担保的途径和方法,那么就有人对人的担保,这种担保就是除开了债务人的财产外,将第三方行为人的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条件;另外的债务担保就是以物来作为的担保形式,具体的就是以债务人自己或是第三方的特定的财产来作为担保的标准物品然后进行担保或是抵押,以保证债权人的财产安全;第三种债务担保的形式就是用金钱来作为担保的标准物品,主要就是向债权人缴纳一定金额的金钱,而缴纳的金钱将会与债务是否能够履行进行紧密的联系,如果不能履行债务的话那么作为保证的金钱就会丢失,而关于这类的债务担保在社会中的常见形式就有,定金、押金,还有保障金之类的具体形式。对于承诺帮助还款中的承诺行为其实是一种担保行为,因为承诺帮助还款并没有改变相应的债务责任归属,也就是第三方做出承诺的人并不会承担来自于债务人的全部或是部分的债务责任,也就不满足形成债务承担的具体条件,而更多的则是满足于以人作为担保的债务担保条件,所以承诺帮助还款说一种债务担保的行为。
  
  
  


·借条的诉讼时效
      什么是借条呢,它是债务纠纷的一种。在当今中国高杠杆,全民举债的泡沫经济下,借条无所不在。那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首先借条分为两种,一种是写明还款期限的,另一种是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对于写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就从出借人要求的还款日期的次日起算两年;而未写明还款期限...


·如何对民间借款纠纷举证 民间借款纠纷怎样举证:
      如何对民间借款纠纷举证 民间借款纠纷怎样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债务纠纷通常是由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产生的,而债务人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怎样证明欠钱不还?证明债务人欠债不还最好的证据是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借条等的证据,如果没有欠条、借条的可以提供转账...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根据我...


·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中不得不提的一项罪名就是贷款诈骗罪,生活中的很多情形都会犯贷款诈骗罪,那具体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很多,究竟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有哪些表现形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


·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怎么办?
      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怎么办?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可以携带借条直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在这种情况之下,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条并交给出借人后,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要...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 委托收款是经济交易中一种常见的现象,指的是收款方委托银行或者他人收款结算的一种方式。当我们想要委托收款的时候,是需要写委托收款授权书。而委托收款授权书是一种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也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那么,委托收款授权书该怎么写呢?别着急,栏目的我们为您整...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1、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 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


·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些人向金融机构借钱的时候,往往会被要求提供担保,这样在主债务合同之外,还有一份担保合同。担保人和金融机构建立了间接上的债务关系,当主债务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在哪些方...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
      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 一、欠款发生前企业要注意什么 在欠款发生前,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


·用借条可以对公账付款吗?
      用借条可以对公账付款吗?这个是不可以的;但如果两者都是属于对公账户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转,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第二百三十一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