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劳动合同人社局不需要盖章的。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生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
  
  
  劳动合同收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当事人有必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令认可的资历和能力。依据我国劳东方法令的规则,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有必要依照法令规则的程序注册挂号经审阅设立,才干获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有必要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令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则。假如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历,那么劳动合同不能收效。
  
  
  第二,意思表明实在。劳动合同法清晰规则了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是“诚实信用”,这就请求当事人两边都有必要实在地表达自个的志愿而不能诈骗对方或许采纳办法使对方不能实在表达自个的志愿。假如有这么的状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收效且要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
  
  
  第三,不违反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两边都清晰无误地认可,可是,假如这些内容是不符合法令的规则,或许有些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收效。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许非自己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归于不能收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5.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单位给出的合同并不是绝对都是为了劳动者的利益着想甚至因为条款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没有效力,但是实际上国家要求合同的出具主要还是要约束单位的行为而且需要盖章作为效力的保证,合同的效力一般都是建立在单位的盖章而不是人社局的干涉。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赔偿时间应该如何界定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读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时间界定 工伤赔偿最长在...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中需要注意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中需要注意什么? 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外包进行建造,而且建造之前开发商会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合同固定工程何时完成以及何时验收,而在验收的过程中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根据这一问题为您整理出相应的答案,请您来进行阅读一下吧。 一、水利工程质量评...


·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国家管控的事业纷纷下放,国家事业单位改制使得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融资与管理等都注入了新活力。而我们知道事业单位的工资往往和一般的企业不同,那么国家企业改制后工资构成会变化吗?如果劳动者对工资不满意是否可以对公司发起申请?事业单位改革变企业后工资应当不...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许多工程也在持续升高,在资金方面也会造成巨大的耗费,但是越来越多危险的工程正在危及我们日常生活,让我们时刻处在危险之中,这也是现代人不得不担心的事情。那么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加固工程质量保证...


·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2〕36号,第11条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除依法按协商...


·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的确定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地的确定为劳动者带来福音,下面我们与您分析。 一、实务问题及相关争议 王某与住所地在...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因素具体有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因素具体有什么我们知道工程建设是很严谨的一件事情,因为他关系到很多的安全因素。那么在建筑工程是,什么会影响到质量呢也就是说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因素具体有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下文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希望可以帮助你了解他重要性。1.人员素质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


·应该怎么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提出工伤证明申请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伤情相对稳定,有残疾影响工作能力的,可以向市级工作能力鉴定委员...


·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
      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 一、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 1.终局裁决书: 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违约金吗? 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