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款)。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民法典相关规定:
  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通过以上文字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在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时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有许多的处理办法,如协议补充,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等。同时对不明确的一方,另一方可以随时履行。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商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式各样的合同已经逐渐为人们所知道,最常见的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合同。但是,合同本身有着一种性质——相对性,即合同仅约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作为合同...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你的利益的最大化。2、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的情况之下,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责任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主张是不合法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只能选择一个请求这是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


·单方签字的合同销毁权有效吗?
      单方签字的合同销毁权有效吗?单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签字盖章的一方将该文本作为有效的要约,相对的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只要对该文本作出一个有效的承诺,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随之生效。另外,在事实上,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


·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
      相信很多刚毕业踏入社会的朋友对劳动合同的签约不是很清楚,可能有的朋友入职时没有在意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在入职一年半后才签合同,也有的从头到尾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以后怎么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所以教您防范于未然,给您科普是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
      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生活中,我们随处可以听到合同两个字,似乎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有所保障。然而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需要很清晰的理解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 合同订立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双方违约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度大小等综合因素,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权。 二,赔偿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的法则,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也在其中有所制定,那么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总则合同无效...


·合同合法性由哪个机构裁决
      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起诉解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