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传统民法典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四、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有效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并对抗第三人
  一般不动产和动产的买卖,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当事人之间除有债权合意外,必须以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进行公示后,才能完成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即登记或交付使得物权变动生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而我国《民法典》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采用混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以交付作为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而以登记作为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公示要件。故机动车虽然是动产,却必须经过登记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点区别于一般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的特点,该种混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可以归结为:
  1、交 付——有效的船舶、飞行器、机动车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
  2、登 记————对抗第三人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并以合理的对价受让,且受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此制度旨在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我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不动产与动产均可以依法被善意取得。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汽车属于动产,但是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是普通的交付就生效了,而是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就是我们平时讲的办理过户手续。当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如果只是单纯的将汽车交付给了对方而并未进行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即将汽车过户到对方的名下,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要注意什么内容
      开发商想购房者交付房屋,并不是简单的把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就完了,此时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验收,而要是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话,则可以拒绝收房。当然在进行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此时要注意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要注...


·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哪些开发商修建好了商品房的,对于已经购买的人来讲,此时会涉及到一个交付的问题,除了在交付的时间上面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外,同时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满足了交付条件,如果质量不过关或者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则就认为不满足交付条件。那究竟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进...


·一、醉驾怎么量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一、醉驾怎么量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酒驾与醉驾有何区别酒驾现象屡见不鲜,酒驾肇事的频发,是醉驾入刑的大...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
      过失引起火车、汽车、电车等遭受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则不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本罪所称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意思?这要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过失损坏交...


·务农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务农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


·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非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者处以50元罚款。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我国对醉驾这一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愈发重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我国对醉驾这一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愈发重视了起来,醉驾如果引发了严重后果的,驾驶人是要被判刑的;如果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有严重情节的,也是要被处以至少一个月的拘役。醉驾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一、醉驾有没有必要请律师?醉驾未造成重大交通...


·车祸误工费证明怎么写 车祸赔偿项目中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
      车祸误工费证明怎么写 车祸赔偿项目中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但此时需要受害人开具相应的误工证明才行。那么这个车祸误工费证明该怎么来写呢?而车祸的误工费又该如何计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车祸误工费证明怎么写 误工证明书 兹证明:___ (男,汉族...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小汽车保有量非常大,老百姓买到车后要上一些商业保险。车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险种,也是在不断改革。在二次费用改革中,车险费率进行了下调,这会影响到千家万户,很多车主因此得到了实惠。那么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普及下相关知识吧...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