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争议管辖法院是哪个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商标争议管辖法院是哪个?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商标权争议分成好几种不同的情况,生活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对商标的权属各方争执不下,这样的话,直接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是具有管辖权的。一般的商标争议都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在选择管辖法院的时候,为了便于法院的操作,最好直接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这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
  
  
  
  


·专利一词,大家都不陌生,是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权
      专利一词,您都不陌生,是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权益。对于不经专利人同意私自善用的,这是违反法律的,那么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平时我们应该怎样注意,我们为你解答。 一、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1、...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在因为专利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时,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但是在计算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时候,不少人就犯难了,因为不知道应该如何计算才好。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日常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免不了接触或创作各种各样的作品。不同类型的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怎么判断其归属?我国有判断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详细内容。 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准以后,如果因为其他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话,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对商标进行变更。绝大多数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材料全部都提交齐全之下,工商局会依法对商标进行变更的。如果工商局办案程序有错,或者不予核准的话,当事...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包括什么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包括什么商标权的取得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而在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才有可能授予商标权。实践中,商标权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到底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


·申请人如何让商标局撤销行政复议?
      申请人如何让商标局撤销行政复议?假设某人去商标局注册商标,但是商标局却作出不予审核通过的决定,他不服该决定,就可以针对这个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在他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之后,又不想再进行下去了,想要让作为复议机关的商标局撤销行政复议,此时该怎么做呢? 一、商标局撤销行政复议 ...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是多久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共同作者放弃著作权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作者放弃著作权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共同作者放弃著作权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一、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情形的规定? 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商标侵权鉴定出具哪些资料进行举报办理
      商标侵权鉴定出具哪些资料进行举报办理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