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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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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
  
  
  1、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一样是有条件限制的,合同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有违约的现象那么就要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所以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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