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看情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综上,对于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在受赠人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撤销赠与从而收回。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以生效,但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无权变动。
  
  《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说,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说,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综上,对于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在受赠人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撤销赠与从而收回。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以生效,但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无权变动。
  
  《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赠送这个房产给别人的时候想要撤销,这个还是有可能收回来的,在特定的情形下面是可以行使这个撤销权的,如果被赠送的人拒绝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把这个房产收回来的。当然,这个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还是要按照法律的流程来走的。
  
  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赠送这个房产给别人的时候想要撤销,这个还是有可能收回来的,在特定的情形下面是可以行使这个撤销权的,如果被赠送的人拒绝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把这个房产收回来的。当然,这个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还是要按照法律的流程来走的。
  
  


·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
      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 一、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 是属于平均分配的,从而按遗嘱的人分配比例来进行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


·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一、租房遇到纠纷应该怎么办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


·卖房违约怎么办?
      买新房,等过户,高高兴兴准备搬家,但突然卖房人毁约怎么办?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办法呢?是拿回定金,还是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办理交房手续呢?我们整理了有关卖房违约怎么办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卖主毁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现在在大城市申请两限房特别难,但因为两限房的特殊性质,大多都
      现在在大城市申请两限房特别难,但因为两限房的特殊性质,大多都修建在城市郊区,因为城市的发达交通设施相对都比较方便,但还是对一些上班的人和上班的距离有很多,所以很多人在申请到两限房没过几年就想出售,那两限房买卖,都会有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呢?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


·二手房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房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并被使用过一定年限,买受人对于房屋的质量状况应该有一定的理性判断。房屋质量问题涉及诸多建筑领域的专业知识,一般当事人很难具备专业能力对其特别是一些隐藏的质量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判断。出卖人是否承...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法院也会向被告送达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


·买二手房能贷款吗,二手房能否贷款购买
      虽然是二手房,但对于很多家庭而言,这个房价也是很贵的。而要是购房者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那么此时可以选择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那此时买二手房能贷款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二手房能贷款吗,二手房能否贷款购买 在购买二手房时,卖方希望的是交钱后过户,而买房则希...


·子女继承父母房屋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子女继承父母房屋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


·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说到拆迁房是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样就要看一下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是在婚后购买还是婚前购买,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前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购买的那个人,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后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


·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发现,在具体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一般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购房认购书,这也被成为临时购房认购书。之后,还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在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