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事故后的伤害程度是否达到了劳动工伤的赔偿标准,其实《工伤保险条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1.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分为一到十级,对于这一到十级的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一次性支付,具体的标准如下:按照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的程度,工伤划分了十个等级,对于因工受伤致残的情况会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工伤保险基金,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然后程度依次往上递进,对于一次性补助金的计算,基本是按照个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月数,一级伤残是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上27个月,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是25/23/21个月,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是18/16/13/11个月,九级伤残是9个月,十级伤残是7个月。2.伤残津贴除了伤残一次补助金外,还有津贴,但是只有1到6级的伤残程度才可以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对于津贴的计算,即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一定的百分比,每月进行领取,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是本人的工资乘以90%,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85%,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80%,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75%,五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70%,六级伤残是本人工资乘以60%。3.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工伤致残的赔偿除了上面提及的两个方面,还有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且是正对5-10级的伤残情况才予以补助。这两个补助金负责赔偿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赔付的,而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的。但是赔偿的数额跟前面两项是不一样的,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的数额由当地政府自行制定。除了补助金和津贴外,劳动工伤赔偿还包括停工期间的正常工资,但是停工留薪有时间的限制,按照规定,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经过申请,确认核实后,适当的延长。一般赔偿的标准月薪是根据在员工受伤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的。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辅助器材费等基本的费用,对于这些费用,没有统一的标准,都需要工伤人员自行提供相关合法的凭证,核实凭证后,根据凭证的金额进行赔偿。对于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是谁都不愿意也不想遇到的,但是很多行业都比较高危,或者是一些天灾人祸,导致意外的发生,当发生工伤意外时,要及时就医保存好费用凭证,否则可能因为没有相关的凭证依据而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门,起到防护武器破坏的作用。我国目前是从定点企业采购防护设备,所以对定点企业管理就显得非常关键。那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有什么具体内容?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在下文具体给您讲一讲。 人...


·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想离职的话,总要经过辞职这个阶段。辞职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说一声儿就行,辞职不当往往会给劳动者带来后续的麻烦。那么,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


·试用期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什么 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规划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项目。园林绿化可以给城市增添美感,使人们的生活环境更加舒适惬意。现如今,园林绿化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一个必备项目,有些园林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一道风景。为了促进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政府制定了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如果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的话,很容易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对事故进行评级,以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以前经常有新闻报道各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楼脆脆事件、大桥垮塌事件等经常出现在新闻上,甚至有些防洪的堤坝出现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建筑工程往往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加强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开发...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
      一、年终奖怎么计算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一)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 例:某个人取得全...


·一、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


·用人单位让员工处罚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让员工处罚扣工资合法吗?是合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