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总会根据承担的责任和发生事故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各个省份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着规定。因为工作情况,各个省份的标准也有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规发票,也难以证明是由此次事故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19825.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5000,30000—50000
  
  以上就是我们对“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回答。交通事故肇事者需要对受害者的赔偿包括很多的方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等都需要赔偿,而且如果被害人残疾或者死亡赔偿金会更高。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计算依据
      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有的导致了很严重的伤害,有的是家庭中的中坚力量受到损伤,导致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也要考虑分家庭中被抚养人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计算也应该考虑在事故的赔偿中,为事故受伤家庭提供保障,但是具体该怎么计算,可以到本文了解。 ...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言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无济于事。有些人第一次醉驾后不长记性,还有第二次醉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醉酒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的拘役;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为可赔范围,但是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人身伤...


·个人转让著作权个税怎么交?
      个人转让著作权个税怎么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十级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是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半年城市和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他们的人均纯收入标准。在此标准上,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一般而言它包括了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挂号费、检验费...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交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责任有限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要相互的区别。在一家公司之中,就会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份持有的多少关系着i股权的大小,股权是不能随意转让的,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那么公司股权转让交税是...


·单位给的加班费工资要交税吗
      单位给的加班费工资要交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任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责任的划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判定的,以湘潭市为例,湘潭醉驾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时下,学开车、买小车已成为社会上的一股潮流,许多家庭把拥有一台私家车作为一种时尚。但是随着家庭交通工具的增多,交通肇事也层出不穷。如果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就会构成犯罪,即交通肇事罪。那具体来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有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交通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众所周知的的事情。但是,对于交通肇事的官方解释即司法解释,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所以经常会产生纠纷。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会详细的为您普及一下有关于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的内容。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协商不成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在交警赶到现场划分事故主次要责任、确定双方赔偿比例等问题之前,大多数当事人往往会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毕竟省时省力。但是当交通事故责任协商不成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说一说。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