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
  
  (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员也仍然有权得到合同终止补偿金。例如,在替代雇员情形下,雇主可以反复让同一个雇员替代多个雇员,订立多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每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是合法的,那么,在每一个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后,只要雇主没有为他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就有权得到固定期限合同终止补偿金;如果雇主在多个固定期限合同之后,最终与该雇员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补偿金,才是雇主不需要支付的。
  
  合同终止补偿金不是所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都能享有的,它不适用下列雇员(第1243—10条):第一,不适用于季节工;第二,不适用于依据惯例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第三,不适用于利用假期实习的年轻人;第四,不适用于由于雇员严重过错而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五,不适用由雇员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六,不适用合同因为不可抗力而解除的情形;第七,不适用于雇员拒绝接受来自雇主提出订立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该建议针对的是在同一或者类似岗位、并且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条件的岗位上。
  
  在以上法律列举的情形下,雇主没有义务支付固定期限合同终止补偿金。其中有些情形的规定很容易让人感觉到歧视因素,例如,对于同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季节工、按照惯例而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都没有权利享受合同终止补偿金,而因为其他理由而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则有权获得这项补偿金,这其中显然存在着歧视,这是广受批评的一条法律规定。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
  
  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由法律专门规定(第1243—18条)。它是根据合同的期限和雇员的劳动报酬来计算的,相当于雇员合同期内全部毛收入的10%,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协议可以规定比这一比例更高的计算比例;也可以规定较低的比例,同时向失去工作的雇员提供职业培训。
  
  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性质是补充工资的性质(第1243—8条),其发放等要遵守关于工资的规定,一般和最后一次工资同时发放。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性质
  
  虽然还没有看到法国学者对这一补偿金性质的专门论述,但是,从以上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合同终止补偿金具有补偿失去工作的含义,含有补偿临时就业的因素,具有暂时帮助劳动者维持生活的作用。因为,法律规定它具有补充工资的性质,而且,只要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后接下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就不享受这项合同终止补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的合同,若是在合同结束之前,单方面无理由解除合同是要赔偿违约金的;若是在合同满之后再解除了劳动合同,则根据具体的情况需要赔偿,赔偿条件包括是否续签且必须要知会,若不知会则需要赔偿。以上还说明了可以补偿的条件和计算方法。
  
  


·参会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参会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要去县里开会,查阅相关文件,这种情况是没有误工费发放的。因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你没有因开会而受伤(导致耽误工作),是没有误工费的。 二、误工费是什...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在现代的社会,地区之间的联系变的更加的密切,有的时候因为工作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其他的因素就会导致要转移劳动关系多的,比如说去公司设计的分公司等等。虽然现在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材料依旧不了解。 一、劳动关系转移所需资料有哪些? 将员工的...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二、...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是有补偿的。 (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


·如何看待股东存在劳动关系
      既是公司的股东,又在公司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股东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双重身份的劳动者或雇员在被公司解聘,或他们辞职后,有时也会带来一些经济和劳动纠纷。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样的纷争非常多,处理起来有时也很棘手。但是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 一、如何看待股东存...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作出这样鉴定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


·装修施工安全协议是什么?
      装修施工安全协议是什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前都会购买一套房屋,然后进行专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装修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安全的问题,这个时候一般当事人会进行协议。那么,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装修施工安全协议书是什么样的这个问...


·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