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伤害,同时也造成了自身不能继续从事工作时,也是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事故的责任方有义务为劳动者支付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会根据受害者的平均收入和误工的时间,计算误工的时间会根据医院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员工入职后,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里面会写清劳动合同的期限,目前很多单位都是一年一签。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继续工作的,而单位并不与其续签,则单位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那么,工作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在当代社会,五六年是身边的朋友还是关系比较疏远的亲戚,都存在着发生工伤的情况,毕竟由于一些工作的性质导致工作危险性大,因此发生工伤的概率就大大加强了。工伤伤残鉴定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里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第二种理解是:...


·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
      我们在上班期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到了工伤的伤害,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等的待遇。工伤保险让我们在受到伤害后,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行政纠纷裁决不服怎么办?我们可以在仲裁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的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的诉讼。今...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签合同吗?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其他意...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多少份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多少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在现代的社会,地区之间的联系变的更加的密切,有的时候因为工作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其他的因素就会导致要转移劳动关系多的,比如说去公司设计的分公司等等。虽然现在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材料依旧不了解。 一、劳动关系转移所需资料有哪些? 将员工的...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
      湖北劳动合同最新内容有哪些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姓...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原公司被接管后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而不用再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针对非实体变化,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实体变化包括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