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1、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16-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只是某些工作不能要求他们作业。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1)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对于童工的判定标准,最直观的条件就是年龄限制,16周岁以下的都属于童工,16周岁至18周岁的则属于青少年工人。我国对于童工的使用是严格禁止的。一经发现就将严格禁止,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经受相关的处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务工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可能
      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务工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后续可能会因为一些问题出现需要我们提供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虽说没有劳动合同协议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劳动关系,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证明的,拥有劳动关系协议合同还是非常重要的。那挂靠是不是与劳动关系呢? 一、“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落款时间写多少才有效如果解除劳动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落款时间写多少才有效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解除合同的时间,落款时间有误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为避免引起争议解除劳动合同落款日期,用人单位应该重新开具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落款时间是写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前30天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


·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在因工受伤后,需要按照流程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有些职员由于没有时间进行鉴定,或者认为工程过于繁琐,故而不想在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一、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受伤后,只...


·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
      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交通事故、工程事故等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保证自己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经,很多时候受害者并不知道怎么去计算自己的赔付资金,那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 ...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拒不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执行,如...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承担违约金。具体来说,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如果以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一、违反...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当客户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会要求发包方进行索赔,发包方在索赔后,如果确认是承包方的责任,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是能拿出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呢? 一、工程...


·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一、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一、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不算,这是劳动工具。不过在一些特定场合是禁止携带的,比如人员密集的会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在部队中确实有使用工兵铲进行格斗的方法教学,因为对于部队铲子是常用工具。 二、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的判定标准: 1、匕首:带...


·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
      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工程质保金是甲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一种保证金形式,在建筑工程行业广为使用。近日出台了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新管理办法,新办法中规定那么具体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工程质保金又该如何管理?下面我们就来一一给您介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