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面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单方面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流程: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是肯定要商量财产分配的问题,不管是单方面还是其它方式提出,只要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就一定要进行平分,有过错的一方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对方平分的,所以,财产的分割是一定要好好协商的,这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共用部分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夫妻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起诉离婚的流程都是一无所知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详细讲解了起诉离婚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后,可以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1、 童某和褚某2010年达成离婚协议。根据协议,女儿随褚某一起生活,女方童某不用支付抚养费。双方还就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褚某名下,褚某将一半房款支付给童某;所有债务由褚某负责。   离婚后,童某曾多次就房屋分割款项向褚某追讨,但均遭拒绝。   2014年,房...


·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拐卖妇女罪最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


·手写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生活中很多离婚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因此有的人就以为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到底手写离婚协议书有效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现在来看,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具体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


·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
      净身出户这个词我们听过很多次。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碎等原因离婚时,若有一方是净身出户,这一方是否仍然需要交付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会对此有所疑惑,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整理相关回答。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  规定不...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吗?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


·女方可以争取离婚一岁孩子抚养权吗?
      女方可以争取离婚一岁孩子抚养权吗?女方是可以争取一岁孩子的抚养权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母方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


·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取得合法的夫妻关系,就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如果双方没办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则其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共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对于此类财产的分配法律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下面将为您介绍,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


·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在特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致人死亡,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


·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