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放弃产权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知识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 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商议好房屋最后的产权署名只是一个人并且还做出了放弃的声明,但是在结婚之后又是二者共同的努力才购买的房屋就必须算作是共同的财产,否则就是对那个付出努力的一方的不公平,但是如果是自愿的就另做考虑了。
  
  
  


·婚内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是有效的吗?
      婚内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是有效的吗? 婚姻当中,难免会出现吵吵闹闹的不和谐因素,这个时候很多人会冲动,冒出很多不一样的想法和行为,就有一些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就签订了财产分割,甚至是子女抚养协议,这一份协议真的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


·收入对争取抚养权有影响吗
      不少离婚夫妻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分歧都比较大,这时双方都想要抚养权,而孩子只有一个。那么该如何来争夺抚养权呢?收入对争取抚养权有影响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入对争取抚养权有影响吗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


·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其实是蛮多的,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当然一般在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那此时确定了孩子抚养权之后,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


·婚前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夫妻为了避免婚后由于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而影响感情,往往会签订一个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彼此名下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你知道,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1、意思表述要明确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


·妻子不想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孩子是夫妻之间爱情的结晶。但是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多元化,很多人想要过自由自在的生活,不想要被束缚,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妻子不想生孩子的话,此时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妻子不想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1、根据《民法典》(20...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


·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般什么情况下才是涉及到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处理问题呢,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多数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此时夫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这可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一定要处理好,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七年之久,每年它都会依据现实状况进行稍稍调整,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2017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


·结婚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8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会,婚姻法出台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已废...


·协议离婚风险都有哪些?
      有的人认为协议离婚是完全由离婚夫妻协商处理离婚方面的事情,只要自己小心谨慎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但其实离婚协议风险也不会比诉讼离婚少,并且如果不能正确应对这些风险的话,则即使夫妻离婚了也是会给自己造成损害的。那到底协议离婚风险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风险都...


·中国新婚姻法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婚姻观念和民法典。不同的时代也有着不同的婚姻规定。最早我们古代是女孩十五岁及笄就可以成亲生子了。而在我国现代,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我们一直提倡晚生晚育优生优育。那么,中国民法典2017年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男女结婚年龄—确定的依据: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