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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否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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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可否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法院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
  
  二、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
  
  (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
  
  (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
  
  (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
  
  (四)故意又犯数罪的;
  
  (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六)教唆犯;
  
  (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一般来说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话,那么往往都是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所判刑罚的。至于之后是否还能再适用缓刑,那么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其实就小编来看,在又犯新罪的情况下,因为主观恶性比较大,不具有悔罪表现,其实应当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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