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二、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什么标准?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2、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计算基数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按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讲究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相适应。一般来说,某一岗位的工资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4、计算封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但单位此时也应当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基数也就是月工资情况等等。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临时工也成为我国一个屡见不鲜的词汇。那临时工被辞退的权益如何保障呢?其实我们法律早就对此做出了规定,涉及到辞退临时工管理办法以及法律依据,以下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临时工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这些工程完工以后,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所有能够被使用的建筑工程,都是经检验合格以后的。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当建筑...


·工伤十级能赔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劳动纠纷频繁发生的地方,您一定要事先有所准备的了解相对应的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劳动仲裁程序细则可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它有很多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填写的表格,您可一定要记住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厦门劳动仲裁程序细则,详细请阅读下文。 厦门劳动仲裁程序是...


·领取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害时,应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领取工伤认定结果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劳动者应该如何寻求救济。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工伤认定带评定需要多长时间了
      工伤认定带评定需要多长时间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二、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


·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劳动者上班迟到,或者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服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等等。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


·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应至少发放一次工资给劳动者,而实际支付工资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要是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那究竟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职工去世是因为过劳算不算工伤
      职工去世是因为过劳算不算工伤?“过劳死”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


·水利工程质保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在大力的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道路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关注相关的施工建设等质量问题,这涉及到相关的人员财产问题。水利工程质保金相关规定是什么?水利工程的质保金是为了保障在后期的质量问题等的维修问题。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


·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此时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