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单位辞退一般情况下都会有经济赔偿,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只要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就会存在,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担心此类问题,然而有关的问题处理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因此在程序的操作上要较为积极,否则事情的办理消耗的时间会较多。
  
  
  


·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如果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仅仅向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并没有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工伤认定并不能将员工的工伤进行伤残等级上的评定。虽然说工伤认定完毕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的话,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但是如果说能够评上等级的话,那最后的赔偿金额都不一样的。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职工工伤...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一、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员工病假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服务于企业,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我们采用的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5天的工作制,当然,遭遇法定节假日,员工也可以享受休假的福利。而在法律规定之外的时间上班,则称之为加班,就有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基数怎...


·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结束
      劳动合同解除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结束,对于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除非特殊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提前通知对方,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除送达劳动者有什么规定吗?合同法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


·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家,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我国曾出台计划生育政策。但时至今日,该政策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据数据显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未来二十年,我国出现老年人口将增多,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人口问题,我国又相应...


·劳动争议官司一般多久结案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一审判决,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如果再上诉至法院: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肯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


·手指粉碎性骨折工伤鉴定吗?
      在工作生活中,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工人和农民工在工作中会发生事故,并导致受伤。劳动者需要清楚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去指定单位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动法中对工伤等级鉴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下文详细回答了手指粉碎性骨折工伤鉴...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一、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承揽工程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要想承揽工程,必须在条件充分时,申请承包资质的认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按照申请确认的等级开...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