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假释犯新罪属于累犯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在假释犯新罪属于累犯吗?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2、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3、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决定执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决定执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二、假释犯在假释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综上所述,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假释,回到社区接受教育。在假释期间又犯罪的,法院会取消假释,根据新的罪名重新审理判决,不会当做累犯处理。因为累犯是在刑罚完毕后又犯罪的,而假释期间刑罚还在执行,只不过不是在监狱服刑。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2023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公开宣判毒贩死刑多久执行?
      一、公开宣判毒贩死刑多久执行?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如果是滥伐林木共同犯罪呢?共同犯罪又要负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


·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案件审理中,盗窃案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很多朋友也经历过被盗窃的事件,在人多的地方就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盗窃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盗窃罪,那么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刑诉法盗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对于抢夺罪的定义是什么?
      对于抢夺罪的定义是什么?抢劫罪(刑法第263条)的定义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怎么认定聚众淫乱犯罪
      怎么认定聚众淫乱犯罪实践中,这种多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往往就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当然,还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能确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此罪。那么您知道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犯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犯罪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


·刑事案件立案超出2年半的时间该要怎样办
      刑事案件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但是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


·寻衅滋事罪数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数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察阶段律师一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


·集资诈骗罪150万判几年?
      法院在受理集资诈骗案的时候,会重点参考集资诈骗金额,这是量刑的主要依据。近年来,我国查处的集资诈骗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受害人数也遍布全国。按照司法解释,集资诈骗150万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那么集资诈骗罪150万判几年?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集资诈骗罪150万判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