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父债子偿是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的。这是一个来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说法,一种对孝心的解读和做法。所以现在,在我国现状也有这个说法的,而且这个习俗现在还在使用着。那么父债子偿这一做法,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的,只要儿子愿意还,那也是未尝不可的。当然,在法律上是讲究个人责任的,这一理论源头,主要来自于对古代“连坐制”的反思的结论——祸不及家人。所以呢,虽然父债子偿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但是在我们中国传统习俗中,是可以使用,从法理上讲,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一件好事。当然,如果儿子为父亲还债之后,那么债务是不是消失了。其实债务并没有完全取消,只不过发生了转移而已。父亲依旧是债务人,而儿子是债权人。至于在两父子当中会不会发生内部追偿,这个不好说。不过一般都不会的,除非父亲是做了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儿子为了制止父亲的念头,而要求父亲还钱。这其实也是未免不可的。其实,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在《民法典》(2021.1.1生效)里。继承人要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时候,继承的遗产不单单是包括现有财产数额还包括负债的数额。所以,在父亲归天之后,儿子继承遗产的时候,就要替父亲还钱的。当然这里的还钱是用父亲的遗产,并且是以遗产作为限额的。这算是间接的法律依据吧,但是从实际上又可以看出个人责任的影子。相关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以上就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10年期公司债券利率怎么算?
      10年期公司债券利率怎么算?很多人对债劵不太理解,不知道债劵是用来做什么的,其实债劵是公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当公司资金出现短缺的状况,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劵进行筹集资金,以维持公司的运转。那么我国10年期公司债券利率都是怎么算?下面我们为您普及下债券利率的算法。 一、企业债券的理...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多长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款期限,有的没有。这往往影响到诉讼时效问题。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的...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不仅仅可能发生在私人之间,私人与企业之间,在企业之间也是可以进行借款的。当然,此时也少不了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那到底这个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很多夫妻可能是由于过于的信任对方,所以放心对方在外面做的任何事情,这就会出现丈夫在外面负债累累,而妻子却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不少人认为,丈夫欠的钱那么妻子是一定要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的,那么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


·1、社保卡上有银联是可以当银行卡(借记卡)用的
      1、社保卡上有银联是可以当银行卡(借记卡)用的,前提是你先往里面存钱,才能进行取钱。另外,交社保里的钱,是取不出来的,只可用来医疗报销或购药划款。其实就是:存款账户与社保账户两个账户,并在一张社保卡上的。2、社保账户激活:需要本人携带银行社保卡,旧的社保卡(没有就不用带)和本人身...


·保证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保证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


·银行借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银行借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银行借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企业提出借款申请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而且贷款用途符合银行贷款办法规...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一、关于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


·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很多借贷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很多一般不约定利息,因此,他们很多人不知道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息,更不知道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对于民间借款利息的约定,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至于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如何解决,下文会告诉您。 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利息条款...


·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江苏、浙江等民间资本聚集地,常常会出现民间借贷的现象。当民间借贷的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不符合相关民间借贷特征,很有可能就变成了非法集资。那么,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借钱非法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