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区停车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小区停车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二、举例:某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新规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已购买小区内建设的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或机械台板式停车库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首先保证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小区内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按不超过同类地段的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例: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 /—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三)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我们发现其实在不同的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都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个小区,地上的收费与地下的收费都是有差异的。而《民法典》中就物业收取停车费的问题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实践中区别不同的情况,自然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规定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飙车违法吗?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飙车违法吗?飙车的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


·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
      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先看看有没有人员的伤亡,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话一般是可以由双方对事故的损害进行协商,看看怎样赔偿会比较好,关于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精神损失是不赔偿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


·驾驶机动车,黄灯一秒算闯红灯吗
      黄灯一秒算闯红灯吗1、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闯灯。也就是说,当红灯时,车头车身已经过了停止线,但车尾没有过线时停车,即为刚过线不会被处罚。如果不慎刚好过线,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加油,猛冲过线或怕电子警察...


·一、湖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湖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316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年。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湖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二、...


·一般黑龙江征地补偿交税吗
      一般黑龙江征地补偿交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土地...


·上诉费用被告预交时间有规定吗
      上诉费用被告预交时间有规定吗? 一、上诉费用预交时间规定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


·我国对醉酒驾车怎么处罚
      我国对醉酒驾车怎么处罚 我国对醉酒驾车怎么处罚 (一)、刑事处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主要责任在对方的话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道路压力也逐渐加大。还有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甚至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候就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合同纠纷诉讼提交怎样的证据
      只要涉及到交易就难免不发生纠纷,而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是各种各样,有的人选择协商,有的人选择诉讼。如果有人选择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话就应该知道合同纠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合同纠纷诉讼提交怎样的证据,否则要不然起诉不被受理,要不然证据不足无法胜诉。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您。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