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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一般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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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一般劳动合同,只要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具有合同必备的条款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相关知识: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个体户等等。和私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上就不适格,法律上当然是不认可劳动关系的,但是合同内容的约定如不违法,法律可予以认可,自然人之间只能是劳务合同或者说雇佣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关系的确立,需要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具体的问题分析依据需要自己合理的处置,否则由于表达形式的错误就可能导致问题的凸显,从而无法及时有效的解决相应的问题,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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