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和破产清算的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破产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以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依法取消法人资格的行为。
   二、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
  企业破产对于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它的存在性是必要的。破产清算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它的存在也是必然的。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都有哪些呢?第一点,合理的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破产清算可以保证被淘汰的企业顺利无误的退出市场,并且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体现了它的公平性;第二点,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对逃债的行为进行了遏制作用。在讲信用的经济市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所表现的就是完整的信用关系,所以为了维护市场,必须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制度;第三点,研究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优化配置等问题。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在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后按照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依次支付。
  4、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四、清算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清算前
  1、审理周期长。造成这个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平均审理周期长。由于破产清算案件利益牵涉较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一个案件中往往存在劳动纠纷、清算程序、资产的回收、审计、评估、变现等工作,导致审限无法预测。浦东法院的沈惠平说“曾经有一起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的数量超出20件,其中3起涉银行的撤销权诉讼。这3起案件前后涉时已有2年之久,目前仍在审理中。因衍生诉讼对破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破产案件无法继续推进,只能依法中止。”
  2、债权人不愿提出破产申请。一是大部分债权人无法真实、全面地了解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状况,或者债权人明知债务人严重负债经营,却仍然坚持债务人有能力支付或偿还;二是由于通过申请破产而最终受偿到债权顺位偏后,甚至因为没有破产财产分配而得不到清偿,所以债权人不愿主动启动破产程序,而更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债权的实现;三是根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来主张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其债权保护更容易些。
   (二)清算过程中
  1、清算费用的预提、支付没有量化规定。破产费用是指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清算组为了管理、处理破产财产而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关于破产财产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占破产财产的比例,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容易出现乱收费的情况,此现象导致破产清算的无用功。
  2、破产财产的清查、评估、变现过程中没有财务监督。清算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产生像清算小组在破产清算中乱收费的漏洞,甚至消耗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在评估、变现时,由于部门分割、评估管理出现很多问题,缺乏公正性、统一性、权威性,过于形式化。
  3、清算工作效率不高。在破产审判实践中,企业破产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清算组,很少有专业人员参与。有些清算小组中有些人员能力不足,素质不高,对清算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不了解,从而影响整个小组的进度,造成没有必要的时间和金钱的浪费。这就是清算小组人员构成不合格导致的。有些企业资产已经处置,但由于相关手续没有及时传递到会计部门,没有按照清算会计制度组织正确的会计核算。另外,在清算破产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随着经济科技的变动,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可能发生了变化,因此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五、破产清算财务问题对策分析。
  1、建立职业性清算队伍。可以通过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方面进行加强,定期进行培训,进行思想和行为双方面教育。只有清算人员思想上有了深刻的认识,才可以保证在工作过程中提高警惕规范行为。清算人除了具备法律和清算知识外,丰富的清算经验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在清算方面的专业性,把清算单独列出一个职位,与会计教师律师一样需要资格证书才能进行其工作。因此,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进行,必须培养高素质清算人。
  2、加强破产费用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清算组支付破产费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比例进行支付,不支付无关费用。破产费用须是为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本着节约的态度原则,清算组进行相关支付。提出的支付要求需要由债权人审查签字。结束清算后,将所有开支情况整理后交给监管部门。
  3、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在财产清算,破产财产评估、变现等需要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监督,避免出现乱收费,乱估价的情况,保障了债权人的自身利益,同时也清算有了一定公正性、统一性、权威性。
  4、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在我国破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通常是缺乏规范性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正确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破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加强汇集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是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的需要。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的解答,主要从五个方面来介绍企业破产和破产清算的概念,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清算可能出现的问题,破产清算财务问题对策分析。当然其中还有很多详细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请您咨询在线律师。
  
  
  
  


·破产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


·公司清算程序如何进行?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因为欠员工的工资,因为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因此员工只好申请企业破产。但是员工是没有这个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接下来我们将带来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和员工欠薪企业申请破产员工怎么补偿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根据《企业...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形式变化迅速,因此要求破产重整的人群也是逐渐增加。那么具体破产重整的条件有哪些呢?在这里的我们为您介绍下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的提起等相关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心中的疑惑,能够帮助到您。 一、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1...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企业只要无法运营下去或者连年亏损无力回天的话,都会选择用申请破产的方式来推出市场,但是企业的运营是有员工在操作的,对于企业破产员工的赔偿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那在面对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是怎样进行...


·破产清算的特点,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特点,程序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的特点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己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问题。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 因拒不履行义务而需要强制执行。在民事执行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义...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随着市场的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公司竞争失败的就会破产,公司破产的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清算资产和抵押物。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清算的过程合法规范,对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摸底,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清算的内容。一、公司破产...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不能。法律条文中从未有名词“隐名股东”。它是公司法实践中对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具名的与公司有一定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俗称,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称之为“实际出资人”。俗称虽为“隐名股东”,但实际并没有股东资格。所以隐名股...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企业破产法的各种规定有哪些?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