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用演绎作品不但要征求演绎作品作者同意,还要征得原作品的作者同意。由此,可以看出演绎作品改变了原有表达而形成了新的表达。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存在区别:汇编作品没有改变表达,而演绎作品改变了原作品的表达。二、演绎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演绎作品版权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版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人,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享有独 立的著作权。而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对于专利优先权费多少钱?
      对于专利优先权费多少钱? 一、对于专利优先权费多少钱? 优先权项收费,一个优先权交80,两个优先权160 专利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


·申请国家专利费用是多少
      申请国家专利费用是多少 专利产品可以为所有人带来很多的利益,但实践中为了更好的保护专利产品,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专利保护。而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申请国家专利费用大概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


·有没有专门抢注商标的公司
       一、有没有专门抢注商标的公司 有这种公司的存在。但是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版权纠纷的种类有哪些,版权纠纷包括什么
      版权纠纷的种类有哪些,版权纠纷包括什么 版权纠纷又可以叫做著作权纠纷,具体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那么著作权纠纷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又如何通过行政方式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纠纷种类有哪些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


·商标被抢注可以销售吗?
      商标被抢注可以销售吗?商标被抢注不可以销售,抢注商标后高价出售是违法行为,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抢注目的在于不法售卖,认定以售卖商标为目的的恶意滋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恶意抢注行为的非法成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


·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


·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
      一,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已销售侵权商品和暂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况,但销售价是固定不变的,所以违法经营额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


·在注册商标前加一字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 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


·专利权利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利人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专利权登记部门在什么地方
      专利权登记部门在什么地方由申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二、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依法给公司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直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就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属于国家管理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作出的决议,当事人如果存在争议的话都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我国新制定的商标法当中也规定了行政复议。下面我们要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