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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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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二)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三)探视权的规定;
  (四)其他约定事项。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2)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
  总的来说,通过诉讼或协议方式都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准许。这种情形下,父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最还还需要通过法院的裁定在法律上予以确认。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经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此时都已经知道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都有哪些内容了吧。在签订该协议的时候,也有一些实际的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如抚养费的约定、探望权的行使等等。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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