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不还贷款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产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不还贷款 一、房产破产清算是否需要归还贷款的问题
  房产破产清算,仍然需要归还贷款。
  虽然房产商破产,但是不影响贷款者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只是贷款者向银行借款的抵押物可能存在问题。贷款者不还银行的钱,银行是可以起诉的。
   二、不同情况下房产破产清算的解决
   (一)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所购房子还未开始还贷的情况
  房子没有最终交付,即便开发商破产,按揭用的房产只是一种抵押。借款合同是不因抵押物贬值而失效的。 如果实在想买期房。 如果不是大范围的,政府帮忙找到一家愿意接下家的房地产商继续把房子盖完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之一,个人还是有还款义务的。 二。但如果是较大范围的烂尾楼、烂尾楼的处理 如果出现烂尾楼,已经交了房款的人会陷入一种非常被动的局面,对社会的影响是很大的。确信房子将来能住得上,无力回天”的状态,您是政府您也难办,但处理烂尾楼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政府也是处于一种 “有心杀贼。目前 地方政府本就债台高筑,一定要看好房产商的实力,当事人一般寄希望于政府援助。
   (二)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房贷还一半的情况
  可以先查询该开发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如果没有,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管部门发出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在按要求提供材料缴纳税费后,直接将房产过户登记办理房产证。
   (三)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已还部分贷款,尚未交房的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上,贷款肯定是要还的。从个人角度上,贷款肯定是不想还的。那么我们可以 多联系一起购房的和贷款的人,一起要求延期偿还贷款; 联系有关部门,比如建委,要求官方出面协调问题。一般可以选择退房,或者别的开发商接盘。;可以找律师,联系开发商,其实就是防止开发商跑路。
   (四)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小区已入住的情况
  协商办法的,争取政策上的一些支持。那还要税务的相关帮忙了,然后查清土地是被抵押给哪家银行了,这种一般会被拖下去,可能土地证暂时不好解决)。这会是一个相当长和困难的过程,然后成为遗留问题,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此情况,没有发票就缺少了办理产权的要件之一了,政府部门遇到这种也一般是能拖就拖。个人表示同情,由你们小区选出代表,争取银行同意你们先办理分户产权。土地被抵押没有完清税的话是开不了不动产发票的。关键的是原先开发商在地税欠了多少税相当大的后果。
   房产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不还贷款的问题虽然涉及到三方,但实际上贷款当事人只是我们和银行,而银行早已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垫付款项给开发商,所以当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后,并不影响我们与银行间的贷款关系,是仍然需要继续归还贷款的。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


·破产清算后质押物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后质押物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企业在破产或者是解散时,需要对现有资产进行核对,对于企业解散的情形,可以股东自行组成清算组后,偿还债务,至于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则需要由法院指定的人组成清算组,在资产核对后,破产清算后质押物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后质押物清偿的顺序是怎...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1、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也根本不同,如果细说将非常复杂和专业。2、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


·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申请破产,是指破产申请人依照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请求和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动因,是人民法院开始破产程序的首要条件。申请破产对象主体的确定,也是决定破产申请是否合法有效的先决条件。那么,申请破产对象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解答。...


·2023年破产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破产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作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政策经营过程之中,是不会出现清算的情形的。出现清算也即公司无法再继续存续下去了,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清算最为常见的两种清算方式,两者虽都是清算行为,但产生的动机是不一样的,概念也是不一样的。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


·房产公司破产虚假诉讼有哪些规定?
      房产公司破产虚假诉讼有哪些规定? 一、房产公司破产虚假诉讼有哪些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直白点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成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吸纳存款机构向该机构缴纳保费,形成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未来,一旦投保机构破产无法经营、被撤销或者被接管,存款保险基金机构就能用存款保险基金的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