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要求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以上内容写得就是关于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问题的介绍,主要是从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法律要求等两个方面来讲述的这个问题。介绍的比较详细。请仔细观看相关内容,有利于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还有关于合同违约补充协议等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中国政府在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考虑到了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制定了很多保护条例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


·合同抬头与签字不一致有效吗?
      合同抬头与签字不一致有效吗? 一、合同抬头与签字不一致有效吗? 合同的抬头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合同的抬头与加盖的公章是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范本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范本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 ?是一种常见的购销合同,每一种购销合同,其实都是大同小异的,只是在细节上有所差距。那么,对于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的范本您知道该怎么写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 ? 甲方(供货方): ...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 个人股权部分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


·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可以说也是民事纠纷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对合同的使用也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买卖房屋、租赁车辆等等,根据做出的形式不同合同还可以分为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之后,当事人也要知道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进行处理。那法律中规定的合...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事实合同违约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事实合同违约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一、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算? 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


·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外贸成为了一个新兴词汇,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外贸行业,因为它的发展潜力巨大。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规范化,外贸行业对您的专业知识要求越来越高,下面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外贸代理合同范本的格式以及签订外贸代理合同应注意事项。 一、 外贸代...


·保管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保管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