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的一般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间有其他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夫妻来讲,总不见得离婚的时候自己只想分割房子的产权,却不愿意去偿还房子的贷款,问题是这种趋利避害的想法是大多数人潜意识当中都存在的。总之,婚后买的房子是个人房产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是共同财产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首付不退吗? 这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首先应...


·一、淮安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淮安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淮安首套房商业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低,例如:一套房屋市场价格是200万,评估价180万,那可以贷180万的70%,就是126万,剩余的房款200万-126万=74万是作为首付的)...


·一、遗嘱不把房给子女是违法的吗?
      一、遗嘱不把房给子女是违法的吗? 遗嘱不把房给子女只要是立遗嘱者的合法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是违法的。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
      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一、房产赠与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赠与协议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还有义务要履行的。比如说,老人把房子赠与给子女,然后子女要对老人有赡养义务,所以赠与协议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必须同时到场。 二、房产赠与公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


·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在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的话,那么通常协议离婚的时间会比诉讼离婚的时间要短一点。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夫妻针对房产的问题没有办法通过协议来进行解决,就只好通过法院来对房产的问题进行分割。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多久? 一、在...


·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并不是像在小卖部买一瓶水那么简单。因为
      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并不是像在小卖部买一瓶水那么简单。因为买房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所以购房的程序也是十分繁琐,但是繁琐不代表没必要,而是为您减少了许多日后可能会出现的纠纷。那么,购买房子什么程序是必需的? 一、买房子的必要程序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关于房产的很多维权措施和法律知识,官网都已经介绍过,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搜索及其相关关键词。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基于甲方原因没有过户,正确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如何打确权官司以确保自己的房产权。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1、确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对于房产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房产不足与需求过大的矛盾,南京市政府提高了二房的首付比例。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楼市调控...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二手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