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强奸罪是不是不会公开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不一定判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由于强奸罪涉及到的是个人相关隐私,会对日后的生活和舆论造成重大的相关影响,所以为了保护受害者的相关隐私和日后的生活,所以针对于强奸罪一般来说是不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并且在一定的情况之下,可以对受害者的相关人身进行保护,隐藏受害者的具体身份,不将受害者的相关身份进行暴露。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有的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做最后的处罚时,可能会宣告免于刑事处罚。那究竟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呢?而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叫免于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在保险诈骗一般都是出现在索赔的时候,此时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能会虚构保险标的,想要借此骗取保险金。而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具体说到保险诈骗罪上面,您知道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刑事拘留最长37天,但非法经营罪可不是拘留的事情,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犯罪嫌疑人、刑...


·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自子女出生的时候就是代表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开始,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是社会上存在着遗弃婴儿的现象也是不在少数的,目前刑法上没有单独的遗弃婴儿罪,但是遗弃婴儿的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所以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对此带来以下论述。 ...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司法实务经验,一般可能会剥夺人身自由两年左右,或者说是更短。但这只是一般的情况,现在具体分析比较特殊的情形吧。 首先,如果在伤害别人之后,良心发现了,进行积极的救助。例如,当场作紧急措施,然后拨打120或者直接给送去医院治疗,并且全程陪伴,悉心照顾。在赔偿方面积极赔偿,诚恳...


·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
      虽然人们从小被教育不要犯法,但现今还是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有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不易捉拿,民警就会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手段来捉拿他们。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合法合理,案情符合逮捕条件,还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执行。那么,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 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可以判缓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积极赔偿可以判缓刑吗?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轻罪,赔偿后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如果毁坏财物的金额不大,有机会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罪判决。《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