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按照行政人员、生产人员等分成几批,逐批的与他们沟通协商,对于员工应得的利益,要给予保障,对于公司之前拖欠员工的加班费和其他补助,要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分批解除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在清算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对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具体分为:
  1、员工有可能在清算过程中,因清算委员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侵占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
  2、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上述第一种情况,员工可能侵占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比如:工具、原材料、办公用品);第二种情况,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通过在编制财产清单时少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或者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以低价买给其亲友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对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清算开始后,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减少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点公司的资产,并且最好另外聘请保安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看管。此外,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对财产的处置要由清算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避免个别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出现。
   (三)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清算过程,因为清算委员会是接管了被清算企业,因此,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遗失一些公司的物品和文件,而这些物品文件对于被清算企业而言,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企业的发票本遗失,就会受到税务局的处罚;企业的合同遗失,可能无法准确核对债权债务;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的遗失则可能影响到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接管被清算企业后,首先要接管该企业的以下物品文件:
  (1)所有公章、财务章等重要印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重要证照;
  (3)合同、发票、财务账簿、凭证等重要文件。
   (四)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免税、保税进口一些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散件。但是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这些免税物品有一个海关的监管期限,在此期间内,未经海关许可,原则上不得出售、抵押、转让或者移作他用。如果在监管期内,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对于这部分监管的物品的处理如下:
  (1)如果出售给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首先要到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手续,然后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2)如果是出售给其他国内企业,应该经海关同意,并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补税;
  (3)如果外方投资者想把进口的货物退运出境,也需要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可以退回境外。综上,对于尚在监管期内的保税物品,不论是出售给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退回境外,都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委员会清点资产时发现有保税物品的,在决定了处置方案后,应该及时和海关以及审批机关联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五)资产处理问题
  在清算程序中,是用金钱对全部债权人进行分配的,对非金钱的企业财产必须通过变卖转化为金钱,这种“转化”过程是被清算企业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的最大利益化的将被清算企业的资产(尤其是一些大型的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变现为金钱,而这些生产资料作为单独的个体,很难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也就很难尽快以较高的价格售出。因此,我们建议尽可能采取整体出售的方式,生产资料整体出售能够充分发挥其整体效用,并能获得较大利益,所以,将成套的设备,甚至全部设备或者土地厂房连同设备整体出售,是较好的变现方法。
  我们总结一下,破产清算的问题具体有这些方面需要注意:员工安置、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公司文件物品遗失、进口品的处置以及资产处理的的问题。我们上文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参考意见,您可以按实际情况依照处理。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每个公司成立之初,都会选举出该公司的公司法人,这个选择是要很慎重的,因为法人代表着一整个公司的利益,任何行为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就应该解散法人,并对其进...


·破产清算 债权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 债权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赔偿是有先后顺序的。原则上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依次按照,职工工资以及社保相关费用,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赔偿。那这其中债券又是怎么分配的了。下面就请您阅读关于破产清算债权分配的资料。 一、破产清算债权分配顺序 债务...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有时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会采取财产保全,有时遇到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财产保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来为您解答。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破产...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根据破产财务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


·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一、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企业只要无法运营下去或者连年亏损无力回天的话,都会选择用申请破产的方式来推出市场,但是企业的运营是有员工在操作的,对于企业破产员工的赔偿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那在面对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是怎样进行...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企业的破产制度一定有三种,分别是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这三种制度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他们的优势与劣势也是不同的。企业破产是一件比较重大的事,不是宣布破产就可以完成的,还要进行后续的归整工作。那么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 是什么? 一、破产...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当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将会被限制,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企...


·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在经济大环境不佳的时候,会有大批中小企业因为资不抵债而选择破产倒闭。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会在十五日内组建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是企业破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那么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


·破产撤销权被告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被告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撤销权被告是怎么规定的 通常将不当处分而让其他人失去利益的破产人当做被告,进行起诉,走法律程序。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