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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与嫁妆要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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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予的财物往往叫做彩礼,而女方出嫁时带到男方家的财物则称为嫁妆。对于这两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作出分割的。那么彩礼与嫁妆要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彩礼与嫁妆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彩礼”、“嫁妆”尚未有定义。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的各个地区。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二、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
  1.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实践掌握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1)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在对彩礼与嫁妆进行分割之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先对彩礼和嫁妆的性质作出认定,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理所当然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均等分割,但如果本身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就不能作出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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