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专利权部分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部分专利,但最终能不能转让,还需要经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6、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7、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事实上,如果关于专利权的有些技术问题是可以部分转让的,那么转让部分专利权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专利权,这样也有利于提升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一般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了,专利总局基本上都会同意的。
  
  
  


·进口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进口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


·申请减免日本专利年费制度是怎样的?
      申请减免日本专利年费制度是怎样的?一、减免对象 日本减免制度的减免对象包括个人、法人、研究 开发型中小企业、大学或大学的研究者、独立行政法人、 公立实验研究机构、地方独立行政法人、高校技术转 移等不同的类别。二、减免申请书的提出时机 一般而言,需要在提出审查请求或者缴纳各种费 用...


·法律上有限制注册商标的续展次数吗?
      法律上有限制注册商标的续展次数吗?没有次数限制,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措施的主体是哪些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措施的主体是哪些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


·专利的许可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的许可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专利的许可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项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 一、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 发明专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缓费用,是国家对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人的奖励措施,有利于人们发明专利的积极性。那么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你答疑解惑。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


·商标注册公告信息无效宣告是由谁发出的?
       一、商标注册公告信息无效宣告是由谁发出的? 由商标管理部门发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


·音乐作品要做版权登记吗
      音乐作品要做版权登记吗音乐作品要做版权登记,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软件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申请软件专利要好多钱
      软件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申请软件专利要好多钱 法律中规定计算机软件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但同样的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必须要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同时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专利申请费。那么这个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软件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申请软件...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