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新进员工试工期辞退要支付工资吗?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得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工资,所以试用期被辞退后可以马上结算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试用期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任意解除,走马观花式地更换试用人员。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很多年轻人在刚刚步入职场时常常随便选择工作有随便离职,这样做对自己的工作经历没有什么好处。值得留下工作的单位应该积极主动争取,寻找更还的工作机会并取得一定成就。试用期员工需要与单位确认试用期时间和试用期用工标准,及时对新工作的内容有所了解。
  
  
  
  


·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公司经营不善时辞退员工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会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发放。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


·我们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
      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也不能,除非用人单位涉及违法行为,那么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确定劳动...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多久之后可以进行处理?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多久之后可以进行处理? 工伤鉴定书下来之后可以立即去找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赔偿事项的协商。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用人单位(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向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在定点医疗...


·法律规定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


·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规定的电力工程往大了说关系到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往小说,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转和您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不管在生活当中干什么都离不开电力工程。所以首先国家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除了对电力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以外,还对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级越高...


·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生事物也逐渐增多,劳务派遣就是其中之一。对于劳务派遣的员工来说,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和实际工作所在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那么,如果实际工作所在的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呢?我们为您解答。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劳动合同...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一、仲裁范围上 1、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2、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二、管辖范围方...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也为了鞥督促工程的建设单位去按照自己的职责,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会约定自工程验收交付时扣留一部分的价款,也即工程质保金,那么,此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是什么? 这...


·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工资怎么支付
      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而将其辞退,同时还必须要保障怀孕女职工相应的福利待遇。那到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在涉及到工资支付上面,又该怎么支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
      临时工能否随时辞职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订了劳动...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特别是被公司无理由辞退时。那么当劳动者被公司辞退时,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因此劳动者必须了解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下文我们为您介绍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