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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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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二、具体的离婚过错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不忠实行为
  
  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根据一夫一妻制度的基本原理,婚外情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2)重婚
  
  重婚触犯的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这是一种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第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这是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
  
  第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者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这是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第四,与原配偶未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这是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重婚;
  
  第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这是《刑法》上对重婚的界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同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认定同居,应当具备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等几个条件,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构成了重婚。
  
  (4)家庭暴力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般所讲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精神上受到痛苦的行为。而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话,还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处五年的有期徒刑。
  
  (6)不良恶习
  
  比如,酗酒、吸毒、赌博行为,都属于不良恶习。问题是,根据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不良恶习,必须“屡教不改”,方能成为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虽然如此,有类似恶习,应该算是过错的外在表现形式。
  
  对于离婚过错方认定,是按照是否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来进行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上述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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