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抽逃出资罪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形式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抽逃出资罪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形式
  
  一、抽逃出资罪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形式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返还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4条第1款规定:“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补充赔偿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4条第2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权利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6条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解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7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丧失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9条规定:“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13 条第2 款、第14 条第2 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 :“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罚款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
  
  8、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59条 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 以上10% 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抽逃出资是一种带有欺诈特点的隐蔽性违法行为,其他股东通常并无过错,加之,《公司法》第31条、第94条主要适用于股东虚假出资之情形,因此在抽逃出资的股东不能清偿时,不应判令其他未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但其他股东同意或协助该股东抽逃出资的,则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和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之前被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


·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一、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是什么?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盗窃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确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依据,各国刑法理论说法各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接触说。以行为人的触觉为依据,凡已实际触及财物的,不论是否将财物盗走,均为既遂,反之为未遂;(2)转移说。以被盗...


·关于盗窃怎么判刑的法规有哪些?
      物质的发展带来精神的丰富和文明的进步,但即使是在现代高速发展的今天,还是有人想不劳而获,白白享用他人的劳动成果,非偷即抢。如此伤风败德,不容法律宽容。犯罪行为之所及,法律约束必然如影随形。网编者来说说盗窃罪怎么判刑的相关知识。 一、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枪支在我国是禁用品,一般的公民是不可以持有的,如果非法持有枪支就会构成犯罪,这些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为了帮助您了解,下面,我们给您带来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 非法持有枪支罪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构成间谍罪的主体是哪个?
      间谍罪的主体是哪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


·现在,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由于网络诈
      现在,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由于网络诈骗的难以取证,难以调查等特性,导致很多受害者不愿意报警,或着以为警察不会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被骗的金额达到立案的标准,警察就必须立案侦查。那么,微信被骗6000能报警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


·罪犯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其实都是可以判处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就一定不会死,具体还要看在死缓期间的表现如何。那根据规定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死缓适用减刑,《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


·中止犯未遂犯预备犯分别怎么量刑?
      中止犯未遂犯预备犯分别怎么量刑? 一、中止犯未遂犯预备犯分别怎么量刑?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


·盗窃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判刑?
      一、盗窃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判刑?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各地的标准;如果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
      不同刑事案件中的犯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类型,对他们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管理,累犯主要是指完成刑罚后又再次犯罪受到刑罚的人,算是经常犯罪作案的人员,那么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