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确权证有继承权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土地确权证有继承权吗?土地确权后并不意味着农民拥有土地的继承权。1、土地确权并没有改变我国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情况,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村集体组织,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2、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他不属于继承。3、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3、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4、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5、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综上所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才能确认和确定,责任田是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由其家庭成员续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什么?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国家出让土地使...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二种: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程江镇。补偿...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部残垣沟壑区补...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经确认补偿标准不需要调整的,也要予以重新公布。广西目前执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实现广西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障被征地...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九江镇、西...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要怎么起诉离婚
      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就选择外出打工。而在外面工作、生活的日子里,若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则也是会走向离婚的。那现实中,夫妻双方都在外地的话,此时离婚应该怎么起诉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要怎么起诉离婚 根据最...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而非家庭成员个人,也就是家庭成员个人并没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村民盖房建屋要取得集体土地,并办理好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当户主去世后,继承房屋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变更,这样可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村...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钱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其他东西来抵债的办法,也可以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来还债,但是必须要签到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来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对于债的约定。签订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的协议,来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很多。...


·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为过去我国在不动产方面的法律规定不是特别的完善,所以导致人们的产权意识其实也不像现在这么的强烈。到现如今拆迁的时候有很多的老房子其实就是只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有些家庭就特别的担心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是会受到影响的,对这个问题您可以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