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就高不就低是指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是指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7、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举证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标准来进行计算,而对于死亡赔偿的问题当中涉及到的方面也很多,主要是对死者家属及其家庭做出相应的补偿,根据情况当事人还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机动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机动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如下:1、故双方均为机动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 -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按袼自过错程度承担各自赔偿责任;2、故双方分别为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但是在有些恶性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人担惊受怕,便不肯出面解决,这让受害者迟迟拿不到赔偿。这样,对于受害者维权产生了一定麻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怎么办?这个问题愁怀了很多事故受害者,下面我们就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


·交通肇事案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交通肇事案赔偿伤残赔偿金吗赔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算: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


·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任何购房者都不希望自己买到的房屋的质量有问题,所以当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有些业主会不交物业费。那么,发现自己的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此时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遇到这种情况又应该怎么进行处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法律规定判刑后罚金交到哪里
      判刑后罚金交到哪里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金不交会怎么样1、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我国刑法...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
      现在有很多的人都在用微信,作为一种社交软件,它可以发红包、转账、网上支付,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那么就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来骗取钱财,可是您都在纠结微信诈骗报警有用吗?微信被骗120元立案吗?接下来我们就给您分析一下微信诈骗是否立案,若立案多少钱立案。微信被骗120元立案吗,可以报警吗...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悲痛之余,伤亡者应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知识。 一、上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


·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一、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


·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交通事故致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


·交警判罚不服多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交警判罚不服多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交警判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处罚后的60日内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