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个人债务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不可以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只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不能将共同财产均进行拍卖。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综上所述,夫妻办理离婚过程中,要分割财产,分配债务,将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区分开,如果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个人财产冻结拍卖,不能拍卖共同财产。因为共同财产是夫妻共有的,不可以用其清偿个人债务。
  
  
  


·债权转让和债权收益权转让定义分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转让,而收益权转让仅仅是将自己债务中的利息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虽说都是和债权有关系的一种行为,但是二者确是有很大的差别的,那么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的,通过下面就给你介绍。债权转让的方式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基金 1、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1、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 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


·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都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要是属于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当然,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还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形才可以。那您知道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都有哪些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主要...


·法律规定子女继承债权可以吗?
      法律规定子女继承债权可以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子女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以父母子女间存在...


·离婚对方银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对方银行债务如何处理?如果对方在银行欠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离婚后夫妻两个人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是个人债务的,对方在银行的债务跟自己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1、债务人应该或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增值,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以保证债权的清偿。 2、债务人已经行使权利或已向法院起诉,但被判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债权人(即债务人对第三...


·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 如今的经济社会,资金流转越来越多,因此
      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 如今的经济社会,资金流转越来越多,因此民间的借贷行为发生的自然也就越来越多了。但是,由此也会引发很多问题。那么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呢?下面的我们就要跟您说一下,赶紧来看看吧。 一、原告起诉的条件 当你下定决心起诉后,起诉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繁荣,无论是公司、集体还是个人都会有大量的债务和债权问题。因为大多数关系到的都是金钱,所以自然受到了较多的关注,而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债权和债务两者的区别。以下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您进行了解。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


·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
      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自然灾害,在救灾的时候,民政部门会下拨被褥、食品等救灾物资。这些特定物资是要专款专用的,不能随便挪用的,否则情节严重,会构成严重,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谁拥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 据刑...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一、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