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什么?
  
  一、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什么?
  
  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是通过书面方式来进行证明的书写。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二、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关系到财产继承的这件事情,在办理公证时最好都能够回到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这样最稳妥。作为遗嘱当中提到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而言,其他人没有任何的权力能够强迫当事人放弃对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而且一旦自己决定放弃继承权的话,就不能反悔了。
  
  在我们国家虽然说很多的人员,他们为了争夺遗产的继承而大打出手,但是也是有很多人也愿意放弃遗产继承的。读书很多的人,他们就并不想要继承房屋,所以需要书写一个声明书,这里的申明书最好是通过书面的形式来进行书写,这样可以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怎么赔偿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国家不断壮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以前,比较常见的房屋都是自建房,或者是单位修的供员工住宿的集体住房。现今社会,商品房买卖越来越常见,人民也特意买房。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有人为了结婚、有人为了投资、有人为了小孩上学。这些不同的情况,在买卖房屋时...


·新婚姻法之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之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配?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自己离婚房子价格怎么算的?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产权房子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相对于普通住房拆迁补偿的简单公开,企业拆迁时需要计算更加复杂的损失类型,因为企业的拆迁活动,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正常工作任务都不得不终止,不仅如此,企业的厂房拆迁时也给其造成巨大的损失,补偿必不可少。那么,企业产权房...


·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款买房会涉及第三方也就是银行,其办理程序上也就与一般的买房程序不同。具体来讲,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按揭贷款买房手续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


·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清楚,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其中,就房屋租赁的实际情况约定清楚,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从实际来看,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


·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特别是房产分割,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很多家庭的房产是结婚之前就买好的,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房产分割也进行了详细说明。那么,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 1...


·房屋拆迁赔偿法是什么?
      房屋拆迁赔偿法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赔偿法是什么?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


·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现实中,不管是结婚之前买房还是结婚之后买房的,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一、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