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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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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工资的,只要按正常的流程走用人单位是不能私自扣押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
  
  
  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1)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
  
  1、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类情况下,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2、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未按以上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必须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解除合同也是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只要双方没有任何的纠纷,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要在开离职证明之前付清所有的工资,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所以,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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