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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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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
  
  具体包括: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条)
  
  四、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五、离婚案件: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亦可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事实上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六、侵权纠纷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所在地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就有可能在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法第二十八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侵权人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3、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权,故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有可能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七、部分合同纠纷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无另行约定的,买受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可以买受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根据民诉法二十三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保险人作为原告起诉即事实上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3、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直接进行诉讼的,因为离婚之后双方可能都不在一个地区。其实归类一下就是,如果涉及到的案件被告和原告双方不在同一个地区居住的话,一般都是可以在原告居住地直接进行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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