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近几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损害患者及家属利益的案例屡有发生,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有效有力的打击非法行医者,同时,对非法行医渎职犯罪的认定也很难,那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一)涉案人员责任较分散相比其他渎职案件,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故中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在责任上表现较为分散。打击非法行医关系到被执法单位或个人的切身利益,处理需谨慎,一般要经调查、合议和审批等环节。针对一个黑诊所的多次调查中,调查人员也不尽相同,另外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合议作出的,系集体意志的体现。这样整个流程下来,参与人数就比较多。再加上人事调整和科室职责分工等客观原因,导致一个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故背后牵涉的执法人员太多,责任无法集中,过于分散。以娄星区卫生监督所这个案子为例,张幼芬非法行医时间跨度为6年,在打击过程中,多名执法人员参与,医疗执业监督股股长也换了几任。虽然大部分参与人员都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但是不是都需要进行犯罪追究呢?如果确定对其中的一些人犯罪追究,那么这些人是不是符合犯罪构成,达到犯罪追究的条件呢?(二)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把握玩忽职守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往往呈间接因果关系,除犯罪嫌疑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外,往往还存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因而,片面要求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完全的、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属于一种必要的条件关系,即犯罪嫌疑人玩忽职守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前提,虽不能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如果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发生危害结果。基于这个理论前提,按理说是较好把握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对这种必要条件关系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否只要存在不依法依规执法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必要条件关系,符合玩忽职守罪要求的因果联系呢?比方说卫生监督所对黑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立案,但超过规定期限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不久,该黑诊所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这种情形,卫生监督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属于玩忽职守犯罪要求的因果联系呢?实际上,黑诊所因有利可图,且社会排斥感不强,往往跟卫生监督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如果就此将该卫生监督员的该行为以犯罪论处,恐怕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甚至有过度干预行政执法而浪费司法成本的之嫌。(三)“取缔”措施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难以区分《卫生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对立案条件和立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娄星区卫生监督所的通常做法是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不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是代之以“取缔”措施等执法手段。在我们检察机关立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讯问中,他们普遍的认识是:“取缔”措施是最严重的打击非法行医的手段。至于具体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都表示不清楚。那究竟什么是取缔?“取缔”到底是行政处罚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未做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此争议颇多。这种争议在办案中产生的后果是相关责任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目前出现了多种非法行医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和犯罪指使许多患者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尤其是在农村、小城市等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法行医者就是利用了您看病心切的心情来欺骗甚至是伤害患者及其家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此类问题,一定要找相关执法部门上诉,并找律师帮您解决问题,希望我们网站的律师能够帮助您。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当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当事人往往都会要求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鉴定就意味着会有鉴定费用的产生,你知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吗?下面,我们将为你做出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


·其实先不要说是醉驾验血,即使平时大家在体检的时候,可能都在医
      其实先不要说是醉驾验血,即使平时您在体检的时候,可能都在医院有过抽血化验的经验,所以您都知道,一般医院在抽血化验的时候时间都不会太久的。同理运用到醉驾验血的化验过程也是一样的,有些司机在被我国交警部门发现涉嫌醉驾以后,十分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醉驾验血多长时间时效? 一、关于醉...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如何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经常会有一些头疼脑热、感冒发烧的小病,但也不排除随时都有可能检测出来的大病甚至是绝症。那么解决这些病痛的方法最好是去医院。而医院虽然有严谨的制度和高端的仪器,但也不能保证一定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所以,今天我就来为您详细的解答医疗纠纷患者如何...


·发生医疗纠纷患方怎么调解
      发生医疗纠纷患方怎么调解一、医患双方和解的概念 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无论这种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就此解决纠纷的过...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的最为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其中又具体分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那么针对这个最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


·医学生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


·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是什么?
      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是什么 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很多人因此而烦心,处理问题也会很长时间,因此也耗费了您不少的精力,为此很多朋友都请了律师,在杭州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很多朋友也请了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希望专业的律师能够为自己解决医疗纠纷的一切事物,省的自己麻烦,但是律师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很容易容易发生,事故的造成者应该为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可是很多人都想赖掉一些不被人注意的赔偿,这其实对伤者是很不公平的。今天我们在下文就来聊聊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那些事吧,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