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如此,但是不同种类合同有区别。如果与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人民法院管辖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解除代表着双方要解除合作的关系,但如果双方因解除而协商不好的那么就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除,但一定要确定管辖的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件才可以进行起诉,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协商好,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一、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已签订的合同的作废必须是存在着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您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


·保险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法吗
      保险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法吗?保险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所有的民事纠纷适用的程序法都是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


·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意向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合同协议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


·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
      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所有有关合同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产生都需要建立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之下,因此,人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合同效力的审查。具体来讲,人们在签合同时应如何审查合同效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1、《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一、...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都知道,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当劳动者主动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也能要求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
      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 一、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 1、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条件应严格限定为“促成合同成立”即可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