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怎么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怎么样的?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首先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或者是通过法律分割,一人一半原则进行。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二、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方面的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诉讼,通过法院的调解方式来进行财产的分割,法院根据《婚姻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做出一人一半分割的原则。
  
  
  


·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
      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选择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人也越来越多。但由于文化的差异,很多人在决定是否与外国人结婚时还是很犹豫的。那么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分别有哪些呢?如何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和外国人结婚的优缺点有哪些? 1、和外国人...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是小孩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亲死亡,母亲是第一监护人,如果母亲有智力障碍或者再婚的话,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配偶一方死亡的,子女由另一方监护抚养。父母为子女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材料和进行的程序和第一次起诉的要求其实是一样的,并没有特殊的要求,以下是的我们为您作出的总结。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一、主体...


·一、离婚一般涉及哪些财产类型?
      一、离婚一般涉及哪些财产类型?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财产是夫妻个人的财产,这些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需要处理的财产主要是共同财产。1、工资...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1、 A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


·离婚两年争夺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两年争夺抚养权可以吗可以。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或者十岁以上,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1、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因感情不...


·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有第三者的离婚诉讼怎么判?
      由于在古代我国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所以古代离婚案例还是比较少的。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大部分是女性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不同的原因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处是由很大区别的。在这诸多原因之中,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 一、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 夫妻是否离婚是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