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父母双亡,其房产由子女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二、法定继承的情况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遗产的分配处理,应当坚持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涉及到父母因交通意外或者其它突情况导致死亡的,一般是没有遗嘱进行分配遗产的,这时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法定继承。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的,通常会涉及到房屋的分割,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归一方所有时,要进行产权的变更,也就是说完成房屋过户。离婚房屋产权变更的手续相对简单,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即可,这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那么,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费用...


·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的是漏水起皮等小问题,有的是沉降等结构性的大问题。对于不同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所不同。那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一)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在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中,一般会提供不同的补偿方式让被拆迁人选择。瓮安县是贵州的一个县城,当地的拆迁补偿也受到人们的普通关注,而政府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拆迁补偿方案,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看一看当地的拆...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看情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一、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


·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通常购房者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因此也算是格式合同了吧,不过针对当事人之间格外约定的内容,也是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那这个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


·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一、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是的;但网签后是不可以马上备案的,通常要等一个星期左右才行。一般来说,备案信息会在备案的二十四小时后,公布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购房人可凭合同备案号、身份证号到网上验证备案的结果和相关内容。 二、网签和备案有...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一、打房产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一)、按照涉案财产收费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


·按揭的房子是离婚前过户还是离婚后
      按揭的房子是离婚前过户还是离婚后 一、按揭的房子是离婚前过户还是离婚后? 按揭的房子是离婚前或离婚后都可以过户,但按揭房的过户需要通知抵押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


·一、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一、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怎样分配?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