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在面临破产时,公司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要按照流程来处理,每一个流程都有时间的限制,破产申请需要多久以及每一个步骤的时间限制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申请破产需要的时间
  《企业破产法》1、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4、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5、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6、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申请受理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3、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4、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5、对申请裁定有异议
  上诉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公司在申请破产之前要把所需要的材料等准备齐全,在进行破产申请的每一个流程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申请破产需要多久要根据我们在申请时进展的顺利程度而言,进展不顺利时都会有一定的时间延长。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来协助我们以保证申请能够顺利的完成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政策经营过程之中,是不会出现清算的情形的。出现清算也即公司无法再继续存续下去了,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清算最为常见的两种清算方式,两者虽都是清算行为,但产生的动机是不一样的,概念也是不一样的。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一、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那只能按照谁欠得多就拿得多,等比例分配。剩下的就没有了。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不承担责任。 不过,能证明法人代表也是股东、而且法人代表恶意混淆公司资产和个人资...


·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
      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普遍。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环节。很多时候,企业都因为融资需求而将厂房、设备等抵押给其它公司。对于抵押权人而言,企业破产后权利能否实现是其关心的主要问题。那么破产清算中抵押权如何实现?下面我们一起听听...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一、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受损利益?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受损利益?企业破产对员工的利益会造成损害,同样地,那么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公司破产也会对业主的利益有影响,那么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受损利益呢?下面,的我们将就该问题为您仔细地解答,请您参阅。一、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将对业主...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一、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进行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 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管理人印章只能用于破产事务,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将管理人印章交公安机关销毁,并将销毁证明送交人民法院。 (...


·现在由于公司破产而下岗的职工越来越多,我们职工在年龄大了之后
      现在由于公司破产而下岗的职工越来越多,我们职工在年龄大了之后最关心的问题还是退休问题,对于女职工而言,由为您讲述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以及退休的一些相关规定,希望能够为您解除此方面的一些疑虑。一、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一、债权的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此时,因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有担保物权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依照是否有物权担保而划分为: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普通债权...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申请破产,公司破产的问题有很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公司破产?其中关于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公司破产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指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