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赡养孤寡老人遗产怎样继承?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赡养孤寡老人遗产怎样继承?赡养孤寡老人遗产可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在当代社会有一些孤寡老人,他们可能在老年的时候没有办法自己的生活,所以在此情况之下可以和他们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他人负责抚养,而死后之后留下的遗产都是抚养人所拥有。这在我们国家当中是一种合法的继承方式。
  
  
  


·最新遗产继承法内容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2023
      ?一、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几种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


·私生子能不能参与遗产分配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
      私生子能不能参与遗产分配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


·如何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者?
      在财产继承的时候,继承人的多少直接取决于能够继承的财产是多是少,而这个时候,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者就非常的重要了,因为只有这样,能够继承的财产就比较多了,那么怎么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者呢,您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如何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者? 财产继承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是何种共有?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是何种共有?继承财产未分割是共同共有。在继承的财产还没有分割之前,那么多个法定继承人,或者是遗嘱当中所确定的继承人都是对于财产有财产权的。因此此时形成的共同共有的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


·几次放弃继承权公证合法吗?
      几次放弃继承权公证合法吗?合法,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根据《公证...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
      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 一、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都有哪些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


·胎儿继承份额需要保留吗?
      胎儿继承份额需要保留吗?是需要进行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


·遗产不宜分割怎么办
      遗产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就是现金、股权、知识产权、房产等等。其中关于现金的分割是最好的。当然也会遇到遗产不宜分割的情况,那么才是该怎么办呢?不知道您想过这个问题没,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遗产不宜分割怎么办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